入会说明
来源: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 作者: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 发布时间:2019-07-30 15:38:35
入会说明 一、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二、拥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一)凡在本市从事工程建设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建设、交通、电力、水利等有关部门)有加入本会意愿的,经申请批准后,可成为单位会员。单位会员应指定一名会员单位代表; (二)凡在本市从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专家、科技工作者、技术人员及从事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者有加入本会意愿的,经申请批准后,可成为个人会员; (三)在本会的行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 三、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退会自由。 四、会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五)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学术活动和技术咨询; (六)关心本会工作,反映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供有关资料。 (七)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注: 1、会员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及行规行约、质量规范、服务标准、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质量行为,致使行业集体形象受损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2、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 3、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2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2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五)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4、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5、入会的企业请在表格下载栏下载《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表》、《推荐会员代表证明函》,打印填好后盖上公章,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各一份,寄或送至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并将表格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432885299@qq.com。 6、入会的个人请下载申请表,打印填好后递交纸制和电子表格即可。 联系人:黄云铃 电话:0595-22215566 邮编:362000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温陵北路盛达花园1号楼109室 电子邮箱:243288529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