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1年上半年度全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专项检查结果的通知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09-07 17:13:22
转发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1年上半年度全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专项检查结果的通知泉建建〔2021〕76号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工程检测质量,按照市住建局《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检查的通知》(泉建建〔2021〕19号)文件要求,在企业自查自纠和各县(市、区)全覆盖检查的基础上,市局成立了2个检查组,于4-6月份组织对全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开展专项检查。有关检查情况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市局依托“泉州市住建行业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信用管理平台”行业专家库随机抽取检查专家,对全市43家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资质条件、检测市场行为、检测工作质量和信息化应用等方面开展检查。通过查勘试验室、基桩检测现场等检测场所,审核《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相关规章制度等文件资料,检查相关检测仪器设备的完好性和计量检定情况,抽查检测原始记录及报告等形式进行核查,并对43名检测人员检测操作技能进行现场考核。 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检测机构基本能按照检查内容及要求分别做好自查工作,并认真收集、整理准备有关资料;检测机构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在资质范围内开展检测业务,在检测样品、检测报告、检测行为、仪器设备等方面的管理有一定提高,严格落实样品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和检测不合格报告上报制度。但检查中也发现,各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仍存在一些问题,共发出《督促改正(整改)通知书》43份,督促整改问题287条。 二、主要存在问题 (一)化学溶液配制不规范。如标准溶液硝酸银、指示剂铬酸钾溶液配制记录不完整或标准溶液未进行标定等。 (二)样品标识不规范。如土壤(砂基)密实度待检样品或检毕样品无标识;未对芯样试件进行编号;在检的涂料样品上无样品唯一标识;砼抗渗试件上无永久性标识。 (三)未严格按规范标准要求检测。如钢筋焊接断裂位置描述不准确;砼抗渗试验操作不规范;饰面砖粘结强度检测报告的饰面砖规格为48mm*23mm用95mm*45mm标准件检测不符合JGJ/T110-2017标准要求;土质量密度原始记录含水率测试中的湿土质量称样量不符合标准要求。 (四)检测合同签订不规范。如已开展检测的工程未签订检测合同;检测合同未与建设单位签订;检测合同签订后未及时向项目属地主管部门报备;检测合同上签订日期缺失等。 (五)基桩静载现场检测不规范。如①福建省中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泉州台商投资区泉东大道(杏秀路-海五路)市政道路工程307-13#桩的基桩静载检测现场存在基准梁长度不足,未一端简支一端固定、且基准梁一侧明显倾斜;视频监控未拍摄水泥块堆载吊装过程;静载仪设置发现位移表率定未更新,数据失准。②福建岩土工程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在晋江市晋东正荣公馆6-16#桩的基桩静载检测现场存在有两个千斤顶在开始试验时压死,直到荷载加压2550KN时,试验数据均异常。③福建建利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在泉州台商投资区玉泰新城一期工程6-54#桩的基桩静载检测现场存在千斤顶标牌不清晰,出厂编号与证书编号不一致;堆载平台底部地基不均匀沉降而出现数据异常。 (六)现场试验技能考核时操作不熟练。部分检测人员技能考核时,检测过程不够规范、不够熟练,被提问人员对规范标准不够熟悉。 三、处理意见 (一)对此次专项检查中,检测管理较规范且信用综合评价分排名前10%的福建省建研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福建省建设工程物探试验检测中心、泉州市德安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福建华诚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泉州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5家检测机构给予全市通报表扬,列入“红榜”。同时,对管理不到位、存在问题较多且信用综合评价分低于60分的福建省中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列为差异化监管对象,请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加强对该企业检测业务的监管力度;信用综合评价分低于70分的,由市局会同属地住建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约谈相关企业及责任人。 (二)对此次专项检查中,发现“基桩静载现场检测不规范”的泉州台商投资区泉东大道(杏秀路-海五路)市政道路工程307-13#桩、晋江市晋东正荣公馆6-16#桩、泉州台商投资区玉泰新城一期工程6-54#桩,其试验数据不作为工程验收依据,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另选一根桩重新检测,属地住建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上述项目的监管。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按照检查组发出的《督促改正(整改)通知书》的要求,督促项目、企业举一反三,全面检查,限期改正,对整改情况进行核实,并及时书面报告反馈市局;市局将适时组织“回头看”,对存在问题较多、较为突出的检测机构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核。 (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要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执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措施,保证管理体系运行有效,切实把好委托、检验和报告三大关口,不断规范检测过程质量行为。 (三)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结合市局《关于印发〈2021年泉州市住建行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泉建建〔2021〕53号)等要求,加强日常监管,采取“双随机一公开”“项目-企业延伸检查”等形式,对辖区内各在建工程项目以及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作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要从重从快查处,起到警示作用。 (四)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桩基检测监督管理的通知》(泉建建〔2018〕163号)的要求,桩基静载检测时,现场应安装静载检测视频监控,在固定位置全程拍摄配重堆载吊装过程及堆载全景,在试验过程中不得无故断开视频监控,如出现特殊情况,检测人员应及时向项目属地监督机构报备,并做好相关记录。 (五)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检测分会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督促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加强自身建设,严守质量底线,规范检测程序,提升自律能力,提高自身市场竞争力,促进我市工程检测质量提升,检测行业更进一步发展。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