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国建设报 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负责人解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
来源: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 作者: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 发布时间:2022-01-27 09:26:06
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负责人解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明确了禁止和限制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共计22项。为方便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更好地理解《目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负责人对《目录》进行了解读。 出台背景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建筑业正处于全面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阶段。近年来,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事故总量仍然较大,群死群伤事故尚未从根本上得到遏制。通过对近年来发生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发现,大量事故是由于使用了一些不科学、不合理和落后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造成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发挥建筑行业技术进步对安全生产的保障作用,从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方面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制定了《目录》。 出台意义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取得了高速发展,但与此同时,一批工艺工法、施工设备和工程材料已逐渐落后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有的甚至已经严重危及施工安全,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应坚决予以禁止或限制使用。 制定并推广使用《目录》,有利于提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第三方监测机构等对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风险的认知水平,实现全员参与、关口前移;有利于提高参建各方对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风险的辨识评价和施工现场处置能力,可减少因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风险造成的各类事故,对提升施工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有效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编制原则 《目录》编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明确内容范畴。《目录》禁止和限制的是存在严重施工安全隐患、耐久性差、影响职业健康和危害生态环境的工艺、设备和材料。二是实行分批发布制度。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涌现,《目录》将注重成熟替代,综合考虑经济适用和安全保障,陆续更新颁布,本次为第一批。三是确保底线、兼顾差异。在《目录》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各地区经济发展差异和市场替代周期。各地可以在全国《目录》基础上,制定更为严格的地区《目录》。四是稳妥推进。为确保替代品供给充足、在建项目施工方案不产生重大变化,计划自《目录》颁布之日6个月后,在新开工项目中严格按照《目录》规定的内容禁止或限制使用有关工艺、设备和材料。五是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凝聚最大安全生产共识。《目录》汇集了全国建设、勘察、施工、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以及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的经验和智慧,具有很强的指导性。 主要内容 《目录》涵盖淘汰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总计22项,其中包括现场简易制作钢筋保护层垫块工艺、竹(木)脚手架、有碱速凝剂等9项“禁止类”内容以及钢筋闪光对焊工艺、门式钢管支撑架、九格砖等13项“限制类”内容。《目录》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两类。其中,房屋建筑工程类淘汰11项,包括禁止5项、限制6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类淘汰11项,包括禁止4项、限制7项。此外,《目录》还明确了禁止、限制使用的条件和范围,提出了可替代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 认真贯彻落实要求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建设、施工等参建各方要深刻认识《目录》的出台,对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生产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并结合实际,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目录》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实施期限后,新开工项目全面停止使用本《目录》所列“禁止类”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不得在限制条件和范围内使用本《目录》所列“限制类”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同时,鼓励参建各方开展相关技术项目科技攻关,研发预防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关键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不断提升建筑施工安全水平。 摘自《中国建设报》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