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二〇一六年度泉州市“刺桐杯” 优质工程奖现场复查工作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9-07-26 16:05:10
关于开展二〇一六年度泉州市“刺桐杯”
优质工程奖现场复查工作的通知 泉建质协〔2017〕0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刺桐杯”优质工程评审规定》(以下简称《评审规定》)和《泉州市质安协会关于申报2016年度泉州市“刺桐杯”优质工程的通知》(泉建质协〔2016〕06号),受市住建局委托,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定于2017年3月下旬开展二〇一六年度泉州市“刺桐杯”优质工程奖现场复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时间 现场复查工作定于3月23日开始。复查组赴各地开展现场复查工作的具体时间以复查组电话联系为准。 二、复查组组成 根据申报情况,协会组成3个房屋建筑工程复查组,每个复查组由组长1人、组员2人组成,由协会组织专家组成复查组进行现场复查工作。 三、现场复查 (一)复查方式 现场复查采取查看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资料,尤其是查看工程施工关键技术的难度及工程质量特色、亮点、优点与不足、问题,通过量化指标评分(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 50375-2006)的规定)和综合评定(及其满足消防验收、室内环境监测及相关规定等的要求情况)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工程的整体质量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二)工作程序 1、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情况的简要介绍,可结合PPT或视频形式,时间控制在5-10分钟左右。 2、召开座谈会,听取建设单位、建设监理单位、用户代表、县(区、市)工程质协、工程所在地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意见,分析用户及相关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满意程度,申报单位有关人员应回避。 3、申报单位提供给复查组现场复查的主要部位和抽查样本,应满足现场复查工作要求。复查组从样本中抽查分部分项工程具体部位,对实体质量进行复查,汇总工程质量特色、亮点、优点与不足、问题,拍摄相关相片。房屋建筑工程抽查的建筑面积不宜少于总建筑面积的5%,市政工程、交通工程和电力工程抽查的体量不宜少于总体量的10%。 4、查阅工程施工技术和竣工验收等资料,对按规定应提供原件的资料,必须核查原件或经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5、组长主持召开复查组评议会,对工程结构和单位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量化指标评分与综合评定。在复查组成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量化打分的基础上,根据工程整体质量情况对申报工程做出综合评价,填写申报工程综合评价表。 6、确认特色工程加分项目与分值。特色工程可累计加分,但累计加分值不得超过3分(按《评审规定》附表4“特色工程等加分规定”加分)。 7、根据申报工程综合评价情况,复查组应明确是否推荐意见。申报工程应有处于市内先进水平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亮点,其质量整体水平应达到相关规定,方可予以推荐。 8、复查组应根据现场复查情况以及现场拍摄的工程相片,制作PPT格式汇报文档,由组长负责向评审委员会汇报以下主要事项: (1)申报工程提供的抽查样本是否满足现场复查要求; (2)申报工程质量特色、亮点、优点与不足、问题; (3)申报工程若存在否决项,应有否决项具体情况的详细说明; (4)复查组成员对申报工程综合评价出现的不同意见; (5)申报工程的推荐或不推荐意见。 (三)否决项 现场复查时出现以下否决项之一的,复查组应收集必要的资料,拍摄必要的相片,并对申报工程所存在的否决项事项做出详细说明。 1)提供给复查组现场复查的主要部位和抽查样本不满足现场复查要求; 2)使用国家、省、市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建筑设备、耗能高的产品及民用建筑挥发性有害物质含量释放量超过国家规定的产品; 3)桩基工程不按现行基桩检测规范规定数量抽取、出现静载不合格桩或动测Ⅳ类桩; 4)存在不均匀沉降超过标准、结构裂缝超过规范规定、加固补强分部分项工程等影响结构安全和耐久性的质量问题; 5)存在渗漏现象(包括地下室、屋面、卫生间、厨房、阳台及墙体等处); 6)存在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质量问题; 7)施工过程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8)评价项目中设置否决项目时确定否决的条件是:其评价得分达不到二档,实得分达不到85%的标准分值;没有二档的为一档,实得分达不到100%的标准分值; 9)工程资料弄虚作假。 10)申报工程建设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要求,报建手续不齐全,缺少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未申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 四、工作配合 (一)由市质协提供实际被复查工程具体名单,并指定专职联络人负责现场复查过程的各项工作联系、配合复查组确定现场复查工作日程。 市质协专职联络人:吴端炬 电话:15377998866 (二)至少于工程实体质量复查前一天,申报单位应将该工程资料送达复查组指定的地点。 (三)复查组要求抽查的工程内容和部位,申报单位应予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并保证复查组在房屋建筑工程实体质量抽查时能够查看到以下主要部位:外立面、屋面、顶层、首层、主要公共部位、结构转换层、超高层建筑避难层、地下室、水电设备及管线、各种机房等。 (四)申报工程提供给复查组现场复查的抽查样本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公共建筑工程应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50%; 2、住宅工程应不少于总户数的15%,且不少于6户;初装饰住宅工程宜提供未经住户装修的样本; 3、申报单位提供的抽查样本,复查组抽取后有50%及以上样本无法提供检查的,视为申报工程提供的抽查样本不满足现场复查要求。 (五)申报单位应提供实体质量复查所需要的登高、照明、检查等工具设备,并派出水电操作人员配合检查。 (六)请各县(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组织和配合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复查过程的各项工作联系。申报单位应做好准备和现场复查配合工作,保证抽查样本满足现场复查要求,遇到安排双休日现场复查的应提前通知业主等有关单位。 (七)工程实体质量复查时,跟随陪同的人员应为熟悉现场施工情况和配合检查操作的人员。 五、其他要求 (一)现场复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评审办法》的规定执行,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地对申报工程的质量做出综合评价。 (二)复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不得收受任何礼金、礼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复查人员送礼、说情,干扰复查工作,一经发现将取消评审资格。 (三)复查组在各地复查期间的食宿按规定标准执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复查期间的食宿由协会负责协调安排。 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 2017年3月20日 |